数据要素迎来国家队
核心摘要
- 2026 年 10 月 20 日,国家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雄安新区揭牌,成为央企名录第 28 位企业,也是数据领域首家中央企业;至此中央企业数量达到 100 家
- 这家新央企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,是国有全资、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,定位为“数据要素服务国家队、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领者、国家数据科技创新战略力量”
- 它不是孤立事件:7 月 1 日国家数据局印发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(6 章 42 条),9 月 11 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,首日就有 56 份登记凭证向社会公示
- 经遴选,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、上海数据交易所、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批纳入全国登记机构目录;企业在一地登记,全国互认
2026 年 10 月 20 日,国家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雄安新区揭牌,成为央企名录第 28 位企业,也是数据领域首家中央企业;至此中央企业数量达到 100 家。
这家新央企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,是国有全资、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,定位为“数据要素服务国家队、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领者、国家数据科技创新战略力量”。
它不是孤立事件:7 月 1 日国家数据局印发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(6 章 42 条),9 月 11 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,首日就有 56 份登记凭证向社会公示。
经遴选,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、上海数据交易所、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批纳入全国登记机构目录;企业在一地登记,全国互认。
把“制度、主体、市场”三条线连起来看,中国数据要素改革正从顶层设计阶段,迈入国家级主体规模化实施阶段。对银行而言,这意味着数据资产入表、质押融资和数据产品交易,开始有了统一的权属凭证和国家级供给方。
一、一条主线:从顶层设计到国家队落地
- 制度先行:从 2022 年“数据二十条”确立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,到数据资产入表、再到 2026 年产权登记指引,规则逐步补齐。
- 主体登场:10 月 20 日国家数据集团揭牌,解决“数据分散、壁垒突出、谁来统筹”的主体缺位问题。
- 市场承接:北、上、深三家数据交易所作为首批登记机构,承担登记、流通和交易的市场化功能。
- 阶段判断:有学者把这一节点概括为“国家级主体规模化实施阶段”,即不再停留在原则和试点,而是由央企牵头、系统落地、全国铺开。
- 时间巧合中的必然:登记系统 9 月上线、国家数据集团 10 月挂牌,前后衔接,构成“先确权、再聚数、后流通”的政策闭环。
二、国家数据集团是谁
- 基本信息: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雄安新区揭牌,董事长简勤、总经理陈荣辉,以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责主业。
- 三大定位:数据要素服务国家队、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领者、国家数据科技创新战略力量。
- 企业性质:战略功能性骨干央企,不以短期商业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,核心是国家数据战略的执行载体。
- 主要业务:提供普惠安全的数据服务、行业数据治理服务,推动“人工智能+”落地,并为 AI 产业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。
- 为何落户雄安:雄安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载地,也是数据跨区域、跨部门流通的“试验场”和“孵化器”,可先行先试、真实场景验证。
- 现实出发点:原始数据不直接创造价值,需要治理加工;当前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和行业,跨域壁垒高、治理成本高、优质数据集供给不足,央企牵头意在打通堵点、搭建平台。
三、数据产权登记:6 章 42 条解决四件事
- 谁来登:由可信可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登记机构,由国家数据管理部门遴选,保障权威规范。
- 登什么:面向数据资源、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各类形态数据;政务数据不予登记,公共数据经授权运营后形成的产品可登记,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供电、公交等公用企业数据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可登记。
- 怎么登:坚持自愿登记,统一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公示、异议处理、信息存证、凭证核发流程;设初次、转让、变更、续期、注销 5 类登记。
- 登了有什么用:凭证可用于流通交易、数据入表与融资入股、争议纠纷举证、企业培育政策四类场景。
- “六统一”:统一登记对象、类型、流程、审查标准、效力和系统,是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制度基础。
- 效率与责任:一般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,受理 3 个工作日内告知、公示 5 个工作日;登记机构对凭证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,建立过错追责和损害赔偿机制。
四、9 月 11 日:系统上线,一地登记全国互认
- 系统上线: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(sjcqdj.nda.gov.cn)9 月 11 日上线试运行,统一归集各地登记结果。
- 全国互认:企业在一地办好的登记,全国范围被认可,无需重复登记,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重复审查、重复收费。
- 首日公示:上线首日有 56 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向社会公示。
- 行业分布:主要涉及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。
- 首批机构:北数所、上数所、深数所入选,原因是三地承担改革任务、数字经济基础好、已有先行经验。
- 凭证期限:登记凭证有效期一般为 5 年,到期前 6 个月内可申请续期。
五、要厘清的边界:登记不等于确权
- 凭证是“可信证明”而非绝对产权证:登记机构对数据描述准确性、来源合规性、产权明确性做合理审慎审查,出具的是权属与内容的可信证明,不等同于物权意义上的绝对确权。
- 负面清单守底线:第 22 条明确 5 项不予登记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、来源违法、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。
- 公共数据与政务数据分开:政务数据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以摸清底数,授权运营后形成的产品才进入产权登记和市场流通。
- 争议仍需司法终局:凭证可降低举证难度和法院审查成本,但权属纠纷的最终认定仍由司法机关裁定,“有证可依”不等于“有证无争”。
- 细则仍在完善:自动化采集公开数据、衍生数据的审查标准尚需细化,复合型审查人才不足,市场对登记成本和效力仍有顾虑。
- 路径清晰:官方提出“政策确立制度框架、实践完善具体细则、推动立法确认改革成果”,说明当前是试行、靠实践反哺立法。
六、对银行的机会与风险
机会侧
-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有了权属基础:登记凭证可作为“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”的证明,为数据资产质押、融资担保、作价入股提供尽调依据,打开新的信贷场景。
- 银行自身数据可资产化:银行是数据持有和加工大户,合规的数据产品可登记、入表、交易,沉淀为可计量的资产。
- 普惠数据服务降低风控成本:国家数据集团定位普惠安全数据服务,银行有望在合规框架下获取更丰富的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,改善普惠金融和信贷风控。
- 金融大模型的高质量语料:国家级数据供给底座强调可溯源、合规安全的数据集,契合银行金融大模型和行业智能体的语料需求。
- 银行可成为数据市场基础设施:数据托管、数据银行、数据资产估值、数据交易结算等环节,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新角色。
- 凭证提升司法救济效率:在数据合作、数据交易纠纷中,凭证可作为权属证据,降低银行举证和审查成本。
风险侧
- 数据资产难估值、难处置:数据具有非排他性、可复制性、价值易变性,质押后一旦违约,处置变现和价值保全比传统抵质押物困难得多。
- 登记不等于风险出清:不能因企业持有登记凭证就放松授信审查,来源合规、权利瑕疵、个人信息和安全合规仍需独立核查。
- 跨域互认与重复登记风险:全国互认尚在落地初期,需关注登记规则、凭证效力在不同地区和场景的实际采信程度。
- 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红线:金融数据高度敏感,数据汇聚、共享、交易必须守住个人信息保护、数据安全和“断直连”等合规要求。
七、落地建议
- 建立数据资产台账:对自身持有的数据资源、数据产品、外部采购数据分类梳理,识别可登记、可入表、可交易的资产。
- 把登记凭证纳入授信尽调:对数据资产质押融资,要求企业提供登记凭证并通过官方系统核验,但同时独立开展来源合规和权利瑕疵审查。
- 构建数据资产估值与处置框架:研究数据产品价值评估方法,明确质押率、盯市、退出和处置机制,避免估值虚高。
- 稳妥推进自有数据资产化:优先选择权属清晰、合规基础好的数据产品开展登记和入表试点,积累会计和合规经验。
- 对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:在合规框架下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,服务普惠金融和风险防控,明确数据用途和安全边界。
- 服务金融大模型供数:优先采用可溯源、合规安全的高质量数据集,建立语料来源、授权和质量台账。
- 探索数据市场金融服务:围绕数据交易提供托管、结算、担保、保险等服务,与数据交易所和国家数据集团错位协同。
- 跟踪立法与司法实践:关注登记效力、权属纠纷判例和数据资产入表规则演进,及时调整授信、会计和风控政策。
结语
国家数据集团的揭牌与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落地,回答的是同一个问题:数据要成为像土地、资本、技术一样的生产要素,既需要一个能统筹全局的“国家队”,也需要一套全国认账的“身份证”。 当数据可以被登记、被证明、被交易、被入表,数据要素市场化才真正从概念走向账本。对银行来说,这是一次少有的资产与业务双重扩容机会——既有可能把别人的数据资产变成新的融资标的,也有可能把自己的数据变成新的资产和收入。但机会始终与数据特有的难题相伴:它能无限复制、价值易变、权属复杂,登记凭证是“可信证明”而非“免责金牌”。真正稳健的做法,是在拥抱数据资产化的同时,把估值、处置、合规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功课做在前面。国家队已经登场,数据这门“新资产”,正在等待金融业把它稳稳地接进资产负债表。
(口径说明:本文政策与机构信息依据国家数据局、新华社(经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)、人民日报、人民网等官方渠道。国家数据集团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雄安揭牌,央企名录第 28 位,央企数量达 100 家,董事长简勤、总经理陈荣辉;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为 7 月 1 日印发、7 月 4 日公开,登记系统 9 月 11 日上线、首日 56 份凭证公示,首批登记机构为北数所、上数所、深数所。学者五大使命与趋势判断系个人观点,非官方定论;登记凭证为可信证明,不构成绝对确权,权属以司法终局为准。本文为行业与风险管理分析,不构成法律、会计或投资建议。)
参考文献
- 新华社:主业聚焦数据领域,这家新央企揭牌亮相(国务院国资委网站,2026-10-22) [新华社 / 国务院国资委]
- 王春晖:数据要素改革迈入国家级主体规模化实施阶段(人民网,2026-10-21) [人民网]
- 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就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答记者问(国家数据局,2026-07-05) [国家数据局]
- 人民日报: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数据流通交易“有证可依”(国家数据局转载,2026-10-12) [人民日报 / 国家数据局]
- 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(人民网,2026-09-12) [人民网]
-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印发《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(国数综政策〔2026〕35号) [国家数据局]